法人、股東變更在企業發展的過程中也是比較常見的一件事,企業需要做的是對新法人、新股東的選擇,以及對變更流程的學習,進行責任劃分后,根據流程進行變更。 大家都知道為了維護交易秩序和相對人的信賴利益,我國對于公司法人變更是有相關的規定的。那么,公司法人、股東變更是否需要交稅呢?法人、股東變更的不同事項又有哪些呢?我們來分別向大家列舉說明一下。

首先,公司法人變更只需要繳納相應手續費用,不用另行交稅。
變更法人的情況其實也分兩種:其一法人不占股份:變更費用千八百的就可以搞定了;
其二,其實也和我們待會兒要講的相關了,法人占有股份:如果法人占有公司股份,則會牽扯到股權問題,需要做股權轉讓,就工本費這一塊有兩個大頭:一個是印花稅,照注冊資金的萬分之五收費,再一個就是個人所得稅,它有兩種收費方式,如果是平轉,收費是注冊資金的萬分之五;如果是差額轉,費用是注冊資金的萬分之二十。
公司股東變更要交稅嗎,需要繳納。
1、股權轉讓行為必然產生公司股東的變更。不少公司知道股東變更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但疏忽了到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2、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如實提供下列證件、資料,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一)工商登記變更表及工商營業執照;
(二)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
(三)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
(四)其他有關資料。
二、股權轉讓納稅義務
1、印花稅
股權轉讓行為發生頻率不高,不少納稅人尚不知道股權轉讓書據需要貼花。而實際上,印花稅作為一種行為稅,只要納稅人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應稅憑證,就必須貼花。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便屬于印花稅征稅稅目。
(1)適用稅目。根據國稅發[1991]55號《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第十條解釋,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屬于“產權轉移書據”稅目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
(2)稅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附件規定,產權轉移書據的稅率為: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3)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為立據人,即轉讓人和受讓人。
(4)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吨腥A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應納稅憑證應當于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5)納稅舉例。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原有自然人股東A、B兩個人,出資額分別為100萬元、150萬元,2011年5月6日分別于C自然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采取平價轉讓,約定A將其中的50萬元轉讓給C,B將全部150萬元轉讓給C,則A、B、C三人分別應納印花稅50×5=250元、150×5=750元、(50 150)×5=1000元。
2、個人所得稅
不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于股權轉讓環節可能涉及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認識較為片面,以為只要自然人股東采取平價或低價形式轉讓股權,便沒有所得,無須申報繳納或扣繳個人所得稅;甚至有的受讓人不知道在向轉讓人(原自然人股東)支付股權轉讓款項時有扣繳其個人所得稅的義務,從而給征納雙方增加不必要的成本、損失?,F就相關政策作一梳理。
(1)適用稅目?!吨腥A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九項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吨腥A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九項規定,股權轉讓所得屬于財產轉讓所得項目。
(2)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按照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
綜合上面所說的,根據流程進行公司變更,一般就不會再給公司埋下什么隱患了。但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而且在辦理繳稅的時候也會結合實際的情況來進行辦理,所以,公司的事情一定要按照公司法的條款來進行處理,從而才能更好的保障雙方的合法利益,好啦,請您關注積累云的企業課堂,獲取更多工商財會稅務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