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認證進項發票卻做了進項稅額怎么辦
答案: 賬務上做沖銷,轉入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科目中。待認證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由于未經稅務機關認證而不得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包括:一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尚未經稅務機關認證的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已申請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結果的海關繳款書進項稅額。1、未認證時:借:庫存商品等,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2、等到認證抵扣時: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認證的期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取消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納稅人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通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對上述扣稅憑證信息進行用途確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超過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期限,但符合規定條件的,仍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50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6號、2018年第31號修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78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規定,繼續抵扣進項稅額。本公告第一條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
提問者:成都思樂科技有限公司 / 1次瀏覽 / 20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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